嘉義縣貯存系統辦法新修正宣導說明會,定於110年2月24日辦理。

2021-02-18
行政院環保署於109年7月1日公告修正「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自110年1月1日起生效,為強化預防地上、地下儲槽系統、貯存容器及各項貯存設施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於109年12月29日修正「地下儲槽系統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名稱為「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
嘉義縣環保局為讓本縣地上儲槽業者,了解新修正管理辦法之改善計畫及監測作業,於110年2月24日假嘉義縣人力發展所辦理「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法規說明會議,邀請環保署土污基管會張富傑環境技術師及美商傑明公司林淳純小姐擔任講師,講授議題包含「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說明」與「實務範例說明與事業須配合事項」,現場具體說明法規規範內容、改善計畫範例及未來監測作業,讓業者對於貯存系統防污設施及監測設備更清楚理解。
環保局歡迎縣內各貯存系統業者報名參加,報名網址如下:https://forms.gle/191iq8TxCasMo5iL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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